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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镇市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公告
  发布时间:2022-08-26 09:16:54 打印 字号: | |

北镇市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公告

 

根据工作需要,北镇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2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原则
    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”的原则,实行公开招聘,在笔试面试的基础上择优聘用。
    二、招聘岗位及数量
    书记员:2人。
    三、报名对象及条件
    (一)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    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;
    2、热爱审判事业,服从领导,听从指挥,遵守工作纪律,保守工作秘密,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;
    3、身体健康,形体端正,无残疾,无口吃,无纹身,无精神病史,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,男女不限;
    4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(具有法学、速录等相关专业优先);
    5、具有北镇市户籍;
    6、年龄在18周岁以上,35周岁以下(在1987年829-2004年829日期间出生);
    7、熟悉计算机操作,熟练掌握速记、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;
    8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   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:

1、曾因违法行为,被给予行政拘留、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;
      2、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
      3、曾被开除党、团籍的;
      4、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、辞退、解聘的;
      5、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      6、已与其他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。
      7、其他不宜担任书记员工作的;
    四、报名程序
   (一)在北镇市人民法院网发布公告。
   (二)报名及资格审查
    1、报名时间:2022年829日至831日(工作日)上午8:30至下午16:30;

2、报名地点:北镇市人民法院政治部423,电话:6336057;
    3、报名所需材料: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(首页、本人页)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;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;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;近期个人征信报告一份,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。
    4、资格审查:由北镇市人民法院政治部审查;
    5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:

2022年91日上午10:30在法院后门收发室领取笔试准考证。   

五、招聘程序

(一)笔试技能考试

1、时间及地点:92日上午9:30至11:00笔试;下午2:00至2:30技能考试,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、考场、考号等信息参加考试;

2、应聘人员应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,持绿色通信行程卡参考,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及有效二代身份证,戴好口罩。开考后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,不得参考;

3、笔试100分(基础+文字表达逻辑能力),60分合格才能进入下一轮;

4、技能考试100分(打字速度率+正确率),60分合格才进入下一轮;

5、92日北镇市人民法院网公布考生笔试和技能考试成绩,根据成绩从高到低,如超过预录取人数2倍,则按1: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,如不超过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;
    (二)面试
    面试成绩总分100分(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、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),时间另行通知。
    (三)成绩计算比例
    考生综合成绩=笔试总成绩*30%+技能考试总成绩*40%+面试总成绩*30%。
    (四)确定入围人员
    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1: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、政审、档案审查的人员。末位成绩并列的,笔试成绩高者优先。
    (五)体检
    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,费用自理。
    (六)政审
    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政审标准进行。
    (七)档案审查
    1、北镇法院对体检、政审合格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查,应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本人档案;
    2、档案审查存疑的,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程序进一步完善档案或提供相应支撑材料。档案存疑且不能完善,或无法提供本人档案的,视为档案审查不合格。
   (八)公示
    对上述环节合格的人员在北镇市人民法院网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天。
  (九)聘用及待遇

考察合格后试用期三个月,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,与我院合作的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,派遣至我院工作,具体工作岗位由我院安排,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。合同期满后,考核合格可以续签。

所聘人员待遇按我院现有聘用人员待遇执行,并按年限定期调增工资。

(十)招聘纪律

凡考生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政审、档案审查、报到等情况的,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;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,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、弄虚作假的,取消应聘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。

七、其他事项

(一)应聘人员应保证电话畅通,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,视为放弃应聘;
    (二)体检、政审、档案审查任意一项不合格者视为不合格,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;
    (三)本方案未尽事宜,由北镇市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解释。


 2022年829

 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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